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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垒球比赛竞赛规程(草案)

    2024.02.14 | admin | 56次围观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8年7月或8月举行,具体日期和地点待定。

    二、参加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女子垒球。

    四、运动员资格

    按《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生或工作人员1名,运动员18名。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六、竞赛办法

    (一)规则

    1.比赛采用最新国际垒球竞赛规则。

    2.比赛用球和球棒须经四川省棒垒曲棍球协会认定,方可使用。

    3.所有比赛采用五局赛制,如三局领先15分,四局领先10分,比赛即可结束。

    4.比赛使用场地规定,本垒打线60米,垒间距离18.29米,投手投球距离12.19米。投手不受局数限制。

    5.循环赛中如遇第五局结束,比分相同,从第六局开始,在二垒放置跑垒员,第七局在二、三垒放置跑垒员,自至分出胜负。

    6.暂停;攻方在一局中只能有一次暂停(限击球员)。守方在五局中,只允许有2次暂停(包括指导投手在内)。在延长局,每局攻、防可各有一次暂停作指示。

    (二)赛制及编排

    参赛队如9支以内(含9支),采用单循环加佩寄制比赛,循环赛编排按2017年四川省青少年垒球锦标赛名次,以1不动补0的办法,逆时针旋转的原则进行编排;如10支或10支以上,采用分组循环加同名次比赛,按2017年四川省青少年垒球锦标赛名次,蛇形编排。

    (三)积分和名次确定办法

    1.循环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列前;

    2.循环赛中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以下办法决定名次:

    A、如两队积分相等,则依据相互间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B、如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据“相互间”失分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列前;如积分仍相等,依据全部比赛失分决定名次;如积分再相等,依据全部比赛残垒数决定名次,残垒数多者名次列前,(按三垒、二垒、一垒顺序计算);如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C、比赛如因天气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赛程完成比赛时,已赛成绩有效,组委会有权根据或其他比赛方法和名次产生办法。

    (四)比赛服装及器材

    1.各队必须有两套颜色深浅不同的比赛服(浅色为白、红、黄、其它颜色均为深色),一名运动员只能用一个号码.

    2.击球员和跑垒员必须戴双耳头盔。

    3.比赛时,接手必须穿戴护具(全套)

    4.运动员不准穿铁钉专用鞋参赛,违者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5.教练员必须统一服装,才允许进入教练员指导区指挥比赛(包括进场指导投手)。

    (五)运动员席的管理

    运动员、教练员、领队,除比赛需要上场外,不能随意离开运动员席,违者给予该队警告;若再犯则判违者离场。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体育局有关第十三届省运会报名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材料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棒垒曲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省棒垒曲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的内容由四川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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